环保部正式发布《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新标准将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点评:
正式公布的标准较二次征求意见稿有所放宽。
现役机组达标时间延后半年。二次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现役机组2014年1月1日起达到新排放标准的要求,正式出台的标准,将这一时间推后至2014年7月1日,延迟半年;另外,对汞和其他化合物的达标排放要求推迟至2015年1月1日,较二次征求意见稿延迟一年时间。 西南四省新建机组排放标准放宽。对于新建机组,二次征求意见稿要求二氧化硫排放统一达到100mg/m3的限值,正式出台的排放标准则对广西、重庆、四川、贵州给予例外,新建机组的标准放宽至200mg/m3。西南地区的煤质含硫量高,标准放宽可适当降低当地燃煤电厂脱硫的运营成本。此外,上述地区电力装机以水电为主,截止2010年底的火电装机合计容量为4718万千瓦,占四省总装机容量比例的42.2%,占全国火电装机容量的6.67%,适当放宽要求对于二氧化硫总量排放控制影响较小。
标准提高带来上千亿市场规模
2010年底,火电装机容量为7.07亿千瓦,累计安装脱硫设施的装机容量为5.65亿千瓦,安装脱硝设施的装机容量为9688.5万千瓦。 假设现有未安装脱硫设施的机组中50%加装脱硫设施,全部采用高效湿法石灰石-石膏法,安装脱硫装置单位投资为150元/千瓦预计,该部分需求约106亿元。
中电联《电力行业“十二五”规划》(未正式发布)预测,到2015年火电装机容量将达9.33亿千瓦,新增装机的需求约340亿元;排放标准提高促使现役机组中约三分之一进行改造,按改造均价50元/kw估算,对应改造需求约96亿元。综上,未来五年,火电脱硫市场的容量将超过542亿元。假设其中20%的脱硫机组采用特许经营的模式,到2015年,每年运营外包市场容量将达到94亿元。
新标准对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为100mg/m3,要达到此标准则必须加装后端脱硝设施,SCR和SNCR是目前尾端脱硝所采用的主流技术,测算“十二五”期间,脱硝市场的投资规模约为674亿元,其中老机组改造规模为430亿元;到2015年,每年的脱硝运营费用约为26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