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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治官还是先改制度
作者:未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13 10:09:53

  交锋焦点:7月7日,江苏省副省长仇和代表江苏省政府与太湖流域5市市长签订太湖治污责任状。一部分人为江苏“治污先治官”的措施叫好,强调治污应首先改变官员轻视环保的政绩观。另外一种说法认为,严格的制度可以对人性实现改造,治污的根本还在于建立完善的环保制度。污染治理的症结究竟在于不正确的官员政绩观,还是环保制度本身的缺陷? 
  甲方观点 
  “治污必先治官”是遏制污染的有效途径和最佳切入点,应当成为各地推崇的环保新思路。 
  环境保护要靠“官德”导航 
  尹卫国 
  太湖蓝藻暴发促使江苏调整治污思路,实施严格的问责制,“治污先治官”,这个思路值得叫好。表面上看治污与治官似乎没有必然联系,实则不然,在官员权力过于强大的现实环境下;在地方政府对环境决策占绝对主导地位,而与之博弈的其他社会力量过于弱势的现实面前,尤其当部分官员把发展“污染经济”作为升官的重量级砝码,“治污必先治官”就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可称是遏制污染的有效途径和最佳切入点。大量事实说明,那些污染猖獗、屡查屡犯、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地方,背后都有当地政府或官员挺身“护污”的影子,甚至公开充当“保护伞”。 
  这些官员为何要“护污”?关键是现行干部考核机制存在“生态缺陷”,一些地方只注重GDP发展和财税增长,忽视GDP增长的环保考核,或把生态保护当作软指标,没作硬性规定,经济发展了,干部就有功,就能得到提拔升迁。而选择“绿色GDP”是要投入大量成本的,那些急功近利依靠GDP给自己加官晋级的官员,势必会抛弃“绿色GDP”,而选择“污染GDP”,把污染成本甩给老百姓和其他地方扛。 
  可见,“治污必先治官”应当成为各地推崇的环保新思路。要让官员远离污染、亲近环保,就必须把生态指标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一票否决”,使环保真正成为悬挂在官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前段时间一些地方曾出台“绿色GDP”考核办法,但笔者至今尚未发现有动真格的,令人非常遗憾。生态考核不能只说不做了。 
  乙方观点 
  只有建立严格的环保制度才能谈得上严格的环保问责,要对环境污染的制造者绝不手软。 
  要建立严格的环保制度 
  陆涛 
  最近,一些地方出现“地方官员为污染掩饰开脱”的怪事,可见这并非是个别现象。这一现象发生在当前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恶化、重大污染事故频发的社会背景下,更具有相当的典型意义。这再次说明:我们不是缺少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而是这些法律法规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被大打折扣,环保法甚至正在沦为强制力、约束力都较低的“软法”;由于种种原因,环保执法在许多地方业已陷入某种令人无可奈何的困局——说起来“高度重视”,做起来却轻描淡写甚至无足轻重,可执行可不执行。 
  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保护法律;批准和签署了51项多边国际环境条约,有1600余件各地环境规章。但是,每年全国环境污染事故多达上万件,而最近8年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仅为数起。面对层出不穷的环境违法事件,我们听得最多的就是一个“罚”字,却鲜见有关官员被问责,相关责任人被处置。不管多大的事故,最终还是一罚了之。不仅如此,违法者受不到惩处,却能从污染环境杀鸡取卵般的发展中获取经济利益;而守法者因治理环境反而增加了成本,在经济上吃了亏,从而导致“守法吃亏、违法占便宜”的现象。 
  土地和环境都是我们子孙后代赖以生存的根基。因此,应该像实行“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一样,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这意味着要对环境污染的制造者绝不手软。否则,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的趋势不可能得到根本遏制,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标也很难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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