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的汇报后,沈跃跃讲话指出,《放射性污染物防治法》于2003年审议通过,是我国核与辐射安全领域的首部法律。《放射性污染物防治法》颁布十年来取得显著成效,保障体系渐趋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法律的实施有效解决了核能与核技术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问题,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法制保障。
沈跃跃强调,自法律实施以来,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配套的多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基本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初步形成了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放射性污染防治监管部门审评和监督能力逐步提高,运行核电厂及周边环境辐射监测网络基本建立。截至2012年底,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的国控点共有747个放射性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基本覆盖了全国的重要环境敏感点。我国核电在建机组质量得到保障,放射源安全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沈跃跃要求,各级人大、政府以及环境保护等部门必须把《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放在更突出的位置,不折不扣地将法律确定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为促进核能、核技术的开发与和平利用、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