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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环保工程师新旧专业参照表

2008-03-31 中国环保技术网 我要评论(0) 字号:T |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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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环保工程师新旧专业参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本专业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规划与管

注册环保工程师新旧专业参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业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
环境规划与管理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农业环境保护 
环境科学  环境科学
环境学
生态学与环境生物学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农业资源与环境  土壤与农业化学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资源环境区划与管理 



业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热能与动力工程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
热能工程
能源工程
工程热物理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工工艺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化工设备与机械 
安全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设计及制造
流体传动及控制
设备工程与管理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
机械电子工程 
其他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1、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3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

  2、申报考核认定的人员,所学专业在“参照表”中未列出的,但与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相近的,请在申报相关材料时,附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 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 其他专业“的意见,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初审后报环保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由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确认。

  3、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所学专业在“参照表”中未列出的,可在申报材料时,附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的意见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定。


【责任编辑:管理员 TEL:400-666-4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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