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工程师的家园网站首页技术频道地图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考试 > 环评工程师 > 复习指导 > 2013年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资料:禁止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规定

2013年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资料:禁止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规定

2012-11-21 中国环保技术网 我要评论(0) 字号:T | T
一键收藏,随时查看,分享好友!

  禁止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规定   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

  禁止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规定

  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转移危险废物途经移出地、接受地以外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违反本法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危险废物,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已经非法入境的固体废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向海关提出处理意见,海关应当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已经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进口者消除污染。

责任编辑:跳跳豆

【责任编辑:管理员 TEL:400-666-4470】

百度广告
分享到:
关于考试  同类考试的更多文章
制革废水处理工艺及技术

制革废水处理工艺及技术论文、图纸[详细]

文章排行

本月本周24小时

热点专题

更多>>

热点推荐

资料

CLT/A型旋风除尘器(
泊头市宏大除尘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坐落于运河城畔的洼里王工业区,是一家从事设计 生产 制造 研发于一体的环保除尘企业。公司成立于2008年,地处北京、天津、济...

最新热帖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