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工程师的家园网站首页技术频道地图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考试 > 环评工程师 > 复习指导 > 关于批准恢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函

关于批准恢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函

2008-09-09 中国环保技术网 我要评论(0) 字号:T | T
一键收藏,随时查看,分享好友!

环办函[2008]634号 中冶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工业杭州设计研究院、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寰亚生

环办函[2008]634号

中冶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工业杭州设计研究院、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寰亚生态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我部《关于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等8家机构环境影响评价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环办[2008]28号)的要求,你单位于2008年5月26日至2008年8月25日期间进行了内部整改。经查,你单位通过三个月的内部整顿和学习,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重要性有了较深刻的认识,在内部管理方面采取了有效的改进措施。现整改期已满,我部批准你单位恢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你单位自即日起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内承担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你单位应吸取教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认真抓好各项质量保证措施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落实。

二○○八年九月九日


【责任编辑:管理员 TEL:400-666-4470】

百度广告
分享到:
关于考试  同类考试的更多文章
制革废水处理工艺及技术

制革废水处理工艺及技术论文、图纸[详细]

文章排行

本月本周24小时

热点专题

更多>>

热点推荐

资料

CLT/A型旋风除尘器(
泊头市宏大除尘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坐落于运河城畔的洼里王工业区,是一家从事设计 生产 制造 研发于一体的环保除尘企业。公司成立于2008年,地处北京、天津、济...

最新热帖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