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重点对九类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
《贵州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办法》明确对九类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
一、是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违法案件;
二、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环境违法案件;
三、是建设项目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环境违法案件;
四、是威胁饮用水源环境安全的环境违法案件;
五、是造成重点流域、区域的连片污染和工业园区集中污染的环境违法案件;
六、是环境违法行为人经多次行政处罚仍继续违法状态的环境违法案件;
七、是长期未进行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
八、是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案件;
九、是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