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网讯
近日,宝塔区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城区环境噪声管制的通告》,向城区环境噪声污染“开刀”。
噪声管制措施有:所有新建经营性的文化娱乐场所在领取营业执照前,必须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对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已经营业的文化娱乐场所,限期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规定的,文化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在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在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时,应禁止夜间作业,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单位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进行施工作业或使用汽桩机、锤击桩机等高噪声机械设备,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证明,经环保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后,方可施工作业。
机动车辆在市区范围内行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禁止机动车辆在城区禁鸣路段鸣喇叭;机动车辆夜间不得在居民住宅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运输装卸作业。
在中、高考环境噪声特殊管制期间,城区所有住宅小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周围,建筑工地禁止施工,车辆禁止鸣喇叭,商业门店禁止播放高音喇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