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陈丽平 “环境保护部已经启动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的前期调研论证工作。”这是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了解到的。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姜晓婷等39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修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代表们在议案中提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由于颁布时间较长,很多规定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如法律对排污主体、排污领域规定覆盖不全、违法行为定义不科学、法律责任不对应、个别规定不符合实际以及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建议修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相应的规定。
环境保护部认为,经过十余年的实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暴露出违法行为的定义不科学、调整范围过窄、个别规定不符合实际、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实践中,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建筑施工产生的噪声污染,在全国许多地方特别是大中城市,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环境问题。环境保护部认为现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形势,不能满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迫切需要修改完善。
全国人大环资委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现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力度,同时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法规的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