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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夜不断听到噪声 天津某社区一楼业主怒告开发商

2012-08-02 中国环保技术网 我要评论(0) 字号:T |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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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天津视窗8月1日电:一市民买到一楼的一套商品房后,没成想入住之后发现屋内可不断听到噪声,连夜间也是如此。经过“调

    人民网·天津视窗8月1日电:一市民买到一楼的一套商品房后,没成想入住之后发现屋内可不断听到噪声,连夜间也是如此。经过“调查”,该业主才搞清楚原来自己房屋下面的地下一层是给小区居民供水的一处水泵房,噪声正是从那里发出的。由于日常生活被严重干扰,且感觉房屋因为这种特殊情况价格会“缩水”,该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尽管后者辩称小区共用设施应归全体业主所有,所以水泵系统失修发出噪声的责任也应由全体业主承担,但两审法院在审理中,均支持了业主要求其进行整改或赔偿的诉讼请求。

  市民孟女士与天津市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21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得位于河西区解放南路上的一套位于一楼、面积逾100平方米、总价为57万元人民币的房屋一套。房屋交付使用后,孟女士不久便发现家中下方的地下一层是该小区生活用水的供水水泵房。其中水泵在工作时不断产生噪声,导致孟女士家中的噪音很大,令人难以接受。2010年5月19日,经天津市河西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检测,孟女士家中的卫生间夜间噪声测量值为39.5dB(A),卧室夜间噪声测量值为36.8dB(A),主要噪声声源便是那位于地下一层的水泵。依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孟女士所住房屋的卫生间夜间噪声排放限值应在35dB(A)之内,卧室夜间噪声排放限值应在30dB(A)之内,实际数值均超过标准。

  2011年6月22日,孟女士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立即对水泵系统进行改造,使得噪声排放达到国家认可标准。如果做不到这一点,要求赔偿其因为噪声污染而引起的房屋贬值损失213700元。庭审中,开发商不同意赔偿,其认为该房屋已经竣工并验收合格,作为建设单位已经履行完合同且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况。小区公共设施归全体业主所有,所以如果水泵系统失修发出噪声,应当由全体业主决定用专项维修基金进行维修,而不应当由其承担。

  两审法院在审理本案中认为,众所周知,家是每个人的归属,而房子是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当人们倾其一生所有购买房子的时候,共同的心愿是房屋具有舒适、正常的生活环境。所以,作为开发建设单位应充分考虑购买者的需求。本案中,由于开发商在建造水泵房时将其建造在孟女士所购买房屋的下方,同时又对水泵发出的声响没有采取有效隔音、降噪措施,造成该房屋即使在白天也能清晰听到水泵发出的声响,周而复始,严重影响了孟女士和家人的日常生活。并且,经有关部门鉴定,该声响已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属于噪音超标。另外,水泵房发出的噪音属于低频噪音,该种噪音声波较长,能轻易穿透墙壁直入人耳,且不容易衰减。长期受到低频噪音的污染,必然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因此存在噪音污染的房屋价值必然产生贬损。在双方买卖房屋时,开发商并未就水泵房的设计安装位置告知孟女士,孟女士对这种特殊情况毫不知情。综上所述,开发商有义务对其安装的地下水泵进行整改,保证孟女士居住的房屋噪声在国家规定标准之内。如不能消除、降低噪声,则应赔偿因此给孟女士造成的经济损失。另外,对于开发商所称该小区在竣工验收时已经经过噪音检测、且验收合格的说法,经向天津市河西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咨询,此种验收是指住宅小区是否存在对外界的噪音污染,与小区内部的噪音污染无关。

  综合以上,依法判决开发商在三十天内对水泵房进行整改以使其发出的噪声“达标”。如未能在期限内成功整改水泵房,则赔偿孟女士房屋经评估出的贬值损失213700元。(记者王学军 通讯员刘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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