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此次创建目标为新增建成噪声达标区面积4平方公里,使该区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95%以上。重点整治超标交通路段、社会生活噪声源、工业噪声源和建筑工地。
据了解,创建工作坚持四个验收标准:一是对舟白组团建成区进行网格法监测,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达到该区域应执行的声环境质量标准;二是区域内90%以上的固定声源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的规定,未达标的,其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值5分贝;三是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控制在《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的规定内,并针对该区域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做出具体规定;四是针对区域内道路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管理做出具体规定。
据悉,该区明确职责,突出五个重点,强力推进创建噪声达标区创建工作。
合理规划突出“宜居”。以“宜居”为目标,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规划与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工业设施等基础设施噪声防护距离,并提出相应规划设计要求。在设计审查时,要求建设单位对可能受到噪声影响的建筑物设置隔声门窗,并采取立体绿化等措施减少噪声影响。
控制交通噪声。在项目建设审查时,要求新建道路一律采用沥青路面,并尽量降低道路坡度;在噪声达标区主要路段,设置噪声达标区创建标志,在居民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建筑集中区域的路段设置禁鸣、限速、限行、禁行等标志,对部分经过敏感建筑物的路段设置隔声屏障;对噪声影响突出路段,采取单向循环行驶、分流、限速、禁行等措施,减轻交通噪声污染。
控制工业噪声。严格控制在环境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项目,保证新建工业项目噪声排放稳定达标。加强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监管,对超标排放噪声的企业责成限期整治,经整治仍不达标的进行工艺改造、布局调整或搬迁。
整治居住区噪声污染。在对居住区内的加工、娱乐企业核发工商执照和文化经营许可证时,申请人必须取得环境保护批准书,依法取缔居住区内未取得相关证件的加工、娱乐企业;强化噪声监管,对已取相关证件且排放噪声(振动)达到环保要求的,核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并监督其按证排放,对未达标或违规排放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强化日常生活中的噪声控制;强化商业经营活动的噪声监管和偶发性噪声和其他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