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目前南宁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网络是南宁市环保监测站于2001年划定的,覆盖城市建成区面积101.82平方公里,仅占南宁市建成区面积198平方公里的51.41%。根据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的要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范围应覆盖建成区面积的85%。因此,南宁市决定对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划分进行调整,以更好地反映南宁市声环境质量现状。
据悉,目前市环保监测站开展的常规噪声监测分为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和功能区噪声三类。据监测,2011年,南宁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3.6分贝,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为69.56分贝,均达到创模指标要求;但区域环境噪声监测范围仅覆盖南宁市建成区面积的51.41%,达不到创模指标要求。据悉,调整后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网络覆盖面积和交通干线路段、总长度将大幅增加。同时,市政府将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纳入各城区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中,以促进城区政府对辖区噪声污染源进行治理,改善全市声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