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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时”执行不到位一律停产

2011-05-20 中国环保技术网 我要评论(0) 字号:T |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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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兵分十路严查重金属污染,剑指铅酸蓄电池企业 “三同时”执行不到位一律停产 日期:2011-05-20 作者:周雁凌 季英德 见习记

山东兵分十路严查重金属污染,剑指铅酸蓄电池企业 
 
“三同时”执行不到位一律停产 
 
 
 
日期:2011-05-20  作者:周雁凌 季英德 见习记者 董若义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1版    
 
 
 
   中国环境报记者 周雁凌 季英德 见习记者 董若义 济南报道 山东省政府日前开展今年第一次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山东省委常委、副省长孙伟总带队,邀请省委组织部、省委办公厅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法院、省检察院负责同志参加。兵分10路奔赴全省17个市及重点县(市、区),采取暗查与明查相结合的方式,以重金属污染为重点,严查细访问题企业。


  山东省要求,把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作为检查的重中之重。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评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保“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危险废物资质从事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不能依法达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


  山东省要求,把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的和媒体报道属实的环境污染问题列为检查重点内容。对检查发现的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群众利益的污染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限期改正,对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和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企业,一律坚决取缔。


  山东省要求,对屡纠屡犯影响恶劣的污染企业,不仅要追究经济责任,还要按照程序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那些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或者不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责任编辑:管理员 TEL:400-666-4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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