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4年底前所有设区市成立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叶焱焱 韦夏妮
纠错|收藏|订阅将本文转发至:转发到和讯微博转发到新浪微博转发到搜狐微博转发到腾讯微博转发到QQ空间转发到人人网转发到豆瓣网转发到手机网 广西新闻网南宁11月15日讯(记者叶焱焱 通讯员 韦夏妮)为加快推进广西各级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建设,记者从广西环保厅获悉,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设区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建设标准》(以下称《标准》)已制定出台,进一步规范设区市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广西固体废物监管体系。
该《标准》分为一、二、三级(三级为基本配置标准)。大城市、环保重点城市、进口废物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可参考一、二级标准建设,其它设区市参考三级标准建设。县 (区)环境保护部门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可参照三级标准建设。按标准要求,南宁、柳州、桂林、北海、梧州、河池等大城市、环保重点城市、进口废物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应争取在2013年底前成立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其余设区市应争取在2014年底前成立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完成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建设目标。
《标准》明确了设区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基本职能,设区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是在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固体废物污染(包括危险废物)环境防治工作的机构,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下列工作:管理本辖区内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转移、交换、处置等活动;负责本辖区内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经营处置单位及其设施运行的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建立健全本辖区内固体废物管理档案、数据库;组织实施危险废物行政代处置,协助处理突发性危险废物的污染事故;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和进出口活动的环境管理登记;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技术研究、推广、交流、培训和宣传工作。开展本辖区内固体废物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标准》还对机构及人员配置、办公业务用房及管理设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等做出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