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倾倒危险废物被刑拘
18吨危险废液险入我市
擅自倾倒危险废物被刑拘
来源:昆山日报
本报讯 8月2日晚上,因贪图方便,从事危险废物运输的货车司机杨某,正将18吨原本运往废液处理厂处理的危险废物倾倒在我市时,被公安部门抓获。后经环保部门现场取样检测分析,杨某倾倒的不明液体为危险废物。根据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杨某被法律制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这是我市首例因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弃物被公安机关刑拘的案件。
当日晚上,淀山湖镇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在淀山湖某垃圾场有司机倾倒不明液体,民警立即赶往事发地,将正在倾倒废液的杨某抓获,并当场将其运输车及车上的18吨不明液体进行了查扣。随即环保部门将车内不明液体送往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化验分析,对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证明该不明液体为危险废物,并将相关案情上报苏州市环保局。后经苏州市环保局调查证实,该不明液体系太仓某企业产生。据司机杨某交代,原本这车液体是送往苏州一处理企业进行专门处理,但这家企业当天因停电和叉车损坏无法处理。贪图省力的司机杨某,就准备就近将这18吨废液倾倒在我市淀山湖镇某垃圾场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必须交于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报环保部门审批,经同意后方可转移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委外处置,并且在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据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今年以来,昆山市环保部门已经接到了多起类似非法倾倒危废物的举报。这些非法倾倒的危废物不仅来自昆山本地,还有来自上海、浙江等地的,让环保部门防不胜防。因此,环保部门希望广大市民一旦发现此类情况,立即向环保部门举报。
(刘毕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