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尔滨修订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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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21 12:4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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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轶慧
本报讯 哈尔滨市重新修改的《哈尔滨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近日正式实施,新《办法》由原来的32条更改为现在的六章52条。
据了解,新《办法》制定了“双罚制度”,即对有违法行为、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 染环境的单位进行相应处罚,还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新《办法》明确规定,哈尔滨市环保部门将作为鉴别主体,根据国家规定的鉴别标准和方法进行危险废物鉴定,并对外公布。对在危险废物许可证有效期内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擅自停业的,处以2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新《办法》还对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不仅要求环保部门制定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还要求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也制定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新《办法》还规定,医疗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传染性疾病隔离区产生的废弃物应按危险废物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置。医疗单位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应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单位要建立严密的交接制度,对转移的各个环节予以记录,防止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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