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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七彩云南保护行动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4 22:46:16

  (2007年1月17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生态立省意识,加快生态省建设,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实施七彩云南保护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的总要求,坚持生态立省、环境优先,坚持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坚持以最小的环境代价实现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坚持运用综合措施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环境安全,保持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

  二、目标要求

  七彩云南保护行动以“七彩云南,我的家园”为主题,实施“七大行动”,着力解决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使全社会的环境意识明显增强,公众的环境权益切实得到维护,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政府的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高,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树立“云南是生态环境状况最好的地方,是生态环境保护得最好的地方,是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处理得最好的地方”的崭新形象。经过15-20年的艰苦努力,实现生态省建设的目标。

  三、原则

  社会性原则:打造国际国内认知云南、关注云南、支持云南、发展云南的平台与窗口。

  参与性原则:形成政府倡导、公众参与、社会推动的整体合力,成为公众自我教育、自觉保护的纽带。

  持久性原则:按照阶段目标制定计划,采取多种形式持续推进,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丰富完善,使各项行动遍及城乡,经常性活动深入各行各业。

  实效性原则: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努力做到有声势、有规模、有措施、有检查,争取一年一变样,三年见成效。

  四、主要内容

  (一)环境法治行动

  1.加快推进环境法制建设。完善、修订一批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切实把环境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环境执法监督长效机制,把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与经常性的监管结合起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

  2.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把环保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政绩考核。在重大决策、区域开发、项目建设、评优树先等方面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度。

  3.严格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各类对环境有影响的专项规划、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坚持科学决策,努力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和破坏生态行为,坚决防止发达地区淘汰的落后生产技术、设备和已经关闭的企业向我省转移。新建项目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在建项目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投产;已建项目经限期治理和改造仍不达标的一律关闭。对不符合环保准入标准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提供用地,工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登记。

  4.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依法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提高排污费收缴率;全面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的收费改革,尚未开征污水和垃圾处理费的地区要限期开征。逐步开展排污权交易和生态补偿试点,逐步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进一步研究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

  5.加强基层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建成100支技术精良、装备先进、反应迅捷、作风过硬的基层环境监测和监察队伍。

  (二)环境治理行动

  1.以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和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为重点,开展水污染防治。以水质“稳中有升、逐步改善”为目标,继续加大以滇池为重点的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治理力度。到2010年,九大高原湖泊治理项目开工率达到100%,完工率达到95%以上,主要污染物入湖总量削减10%以上。

  进一步修改完善各湖保护条例,科学确定各湖水位高程,依法建立有利于湖泊保护的水位调度运行机制;在湖泊法定正常水位后延一定范围内严禁建设对生态环境有不利影响的开发项目;重点治理污染严重的入湖河道,大幅度削减入湖主要污染物总量,全面实施“三退三还”工程,建设湖滨生态带,恢复湿地;湖畔违规建设的污染水环境、破坏生态的建筑设施一律拆除;加快污水、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和入湖河口人工湿地建设;加快滇池引水入湖工程建设。

  采取最严格的措施保护饮用水源。制定并实施全省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设立排污口,现有的排污口一律关闭;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增排污口。关、停、改造对饮用水源有污染威胁的企业,加强对江河沿岸化工和冶炼企业监管,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

  以保护生态功能、强化流域生态脆弱区治理、落实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水电开发中的环境保护、加快实施三峡库区上游地区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建设项目、加强流域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探索生态补偿机制等为重点,确保六大江河流域水环境持续改善。

  加强对主要出境河流的监控,完善出境河流水质监测断面布置,建立主要污染源档案,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防范环境污染风险。

  2.以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为目标,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以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为目标,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无证或者超期排污。以控制SO2和COD排放为重点,制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把总量控制和削减任务层层落实到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燃煤电厂新建机组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达不到总量控制指标的现役机组,必须限期安装脱硫设施,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约束性指标。

  依法淘汰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者超期排污的单位采取限产、限排措施,责令限期治理;逾期达不到治理要求的,坚决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严禁在城市附近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新建冶金、建材、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已建的要逐步实施搬迁。

  3.以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到2010年,力争全省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95万吨/日,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城市河流水质明显改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推广清洁能源,防治燃煤污染。采取绿化责任制、加强建设施工管理、控制渣土堆放和清洁运输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行机动车尾气排放定期检测制度,防治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

  切实解决油烟污染和噪声扰民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环境问题。加强市容市貌整治和绿化美化建设,加快“城中村”改造和城郊结合部建设,着力解决脏、乱、差的问题,营造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

  4.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推广生态农业生产模式和环保农业生产新技术,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切实降低农业源污染。因地制宜治理分散的生产生活污染源。实施“四改”工程(改池管好垃圾、改厕管好粪便、改养解决畜粪、改种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引导农村居民改变落后的生产生活习俗,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村容村貌整治,营造健康、舒适、优美、洁净的生产生活环境。

  (三)环境阳光行动

  建立和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维护环境知情权,倡导公众参与,鼓励舆论监督,加强政府监管,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形成社会普遍关心和自觉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1.建立全省环境状况年度分析报告制度。通过云南日报、云南电视台、云南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和网络发布全省年度环境状况和各州(市)的年度能耗指标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建立和完善重要水体水质、重点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或者监控设施。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及时公开重要水体和重点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信息,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3.实行企业环境行为公开制度。根据企业环境行为评估,分为绿、黄、红3个等级,向社会公布企业环境形象,促进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方式。

  4.完善“12369”环保违法行为举报热线,在官方网站设立环保建议邮箱,畅通公众参与渠道。

  5.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普通公民代表参与环境监察活动,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的监督。

  6.深化环境管理政务公开制度。公开建设项目和政府规划的环境影响信息,完善建设项目环保阳光审批机制。

  (四)生态保护行动

  1.开展全省自然生态现状调查,科学编制生态功能区划。根据不同区域确定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分别实行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

  2.全面推行集体林权制度及配套措施改革,逐步建立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森林管护体系。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石漠化治理和小流域综合整治等生态建设工程。

  3.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优化整合全省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保障保护区保护功能完整,提高保护质量和效益。严禁在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和猎杀(捕)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严肃查处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开发建设行为。

  4.保护生物多样性,建立物种及遗传资源数据库和信息系统,构建保护与持续利用的信息共享平台。启动生态环境监测及生态环境状况评价并纳入日常监管,强化区域生态保护监督管理。确定对保护生物多样性有重要意义的野生物种,制定并实施专项保护规划,建立完善全省范围内的生态信息和监测保护系统。

  5.以创建生态园林城市为重点,切实按照环境生态学的原理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积极推进城市中心公园、道路和住宅区绿地建设,大力开展城郊环城森林带和森林公园建设。持续推行城区园林化、城郊森林化、道路绿阴化、庭院花园化,不断提高城市绿地覆盖水平,建设绿色城市。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集镇和村庄绿化,同步推进公路铁路沿线、江河两岸、湖泊水库周围和乡村面山的绿化美化。

  (五)绿色创建行动

  开展以环境保护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进农村、进公共场所为重点的多种形式绿色创建活动,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1.培育1000个绿色细胞,包括100家绿色酒店、200个绿色社区、300个环境友好企业或环境友好工程、400所绿色学校,充分发挥绿色细胞的带动示范作用,引导全社会自觉参与环境保护。

  2.创建2~3个环保模范城市,创建100个绿色城镇,包括20个生态县(市、区)、30个生态示范区、50个生态乡镇。

  3.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整治”活动。整合生态公益林、清洁河道、绿色通道、千万农民饮用水、生态家园富民等行动,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引导绿色创建单位办一件有利保护环境的实事,解决一个影响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问题,建立一个环境义务监督站,招募一批环保义务监督员,每季度组织一次环境保护宣传活动。

  5.“

十一五”期间,各州(市)建成一个环境友好教育基地,一所环境友好示范学校,一所环境友好示范幼儿园,一个环境友好示范社区,一个环境友好示范企业,一个环境友好示范机关,一个环境友好示范乡镇,一个环境友好示范项目。

  6.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其他新闻媒体,举办环境友好型家庭生活方式大讨论,倡导节约、健康、文明的家庭生活方式。

  (六)绿色传播行动

  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社会共同参与,营造绿色生产、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建立对外推介平台,展示我省良好的生态环境,打造“云南积极保护生态环境,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关系”的形象。

  1.在云南电视台少儿频道开播“环保在线”专栏,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建立定位为“政府、公众、企业互动的桥梁”的“七彩云南”专门网站,出版一部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七彩云南保护行动指南。在各州(市)主要通道、标志性建筑物等明显位置,设置以“七彩云南,我的家园”为主题的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公益广告,昆明市要选择100个公交站台、100辆公交车和1000辆

出租车,长期开展“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公益宣传。

  2.举办“七彩云南”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成就展,在各大中城市开展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宣传周活动,向省内外展示云南在保护生态、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利用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平台,设立绿色产业贸易交流专馆推介经过认证的环保产品、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等。

  3.选择一些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代表性的正反实例编写地方教材,在与基础教育相关课程中增加环境教育的内容。把环保知识和实践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基础教育,深入开展环境保护教育,逐步建立起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环保教育体系。

  4.利用党政干部培训、企业家培训等形式,针对不同对象开展环保宣传教育;组织专家、学者深入厂矿企业、学校、机关和农村开展演讲活动。

  5.设立云南环保“绿孔雀”奖和“七彩云南,我的家园”年度好新闻奖,开展百名记者、书画家、书法家、摄影家“走进七彩云南”活动。面向国内外游客开展“七彩云南,我的家园”有奖征文活动,客观地展示云南得天独厚的自然禀赋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成就。

  6.整合“环境日”、“水日”、“地球日”等资源环境宣传日活动,突出“七彩云南,我的家园”的宣传主题。

  7.开办“七彩云南”国际环境与发展论坛,一是就发展与保护问题集思广益,二是宣传云南,树立良好形象。

  8.利用我省部分城市与国内外其他城市结成友好城市的平台,形成长期稳定的环境合作与交流机制。加强生态城市建设和环境建设方面的经验交流,引进先进的城市环境管理理念和污染控制技术,提升我省城市环境管理水平。

  9.策划“七彩云南夏令营”、“七彩云南冬令营”活动,选择不同地区的青少年学生代表开展绿色环保体验活动。在旅游行业开展“七彩云南生态旅游”活动,倡导生态环保型的旅游方式。

  10.编写介绍云南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宣传材料,培训全省导游,招募10000名绿色志愿者,开展绿色传播活动。在全省所有风景名胜区开展禁止白色污染活动、设置警示性标语口号,在重点旅游点建立游客中心,介绍云南地理环境、民风民俗和环境保护。

  11.建立定期对话制度,就省委、省政府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利用的重大决策,及时与国内外环保NGO组织进行沟通和交流。

  (七)节能降耗行动

  1.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组织实施“百户企业节能行动计划”,落实节能降耗、污染减排责任制。着力推进钢铁、有色、化工、煤炭、电力、建材六大重点耗能行业,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以及重点用能设备、重点耗能产品的节能降耗工作。大力推广绿色技术,确保到2010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7%。

  2.实施“五个一批”示范工程,即:抓好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促进企业清洁生产、节约能源、节约原料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抓好一批生态工业园区,推进园区生态化建设;抓好一批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示范工程,促进资源的综合利用;抓好一批技术开发和应用示范项目,支持资源节约、利用、处理、回收等适用技术开发;抓好一批废弃物处置和回收利用示范点建设,提高工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的集中处置能力。

  3.积极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抓好全省第一批共20户循环经济试点。全面推进5个循环经济示范园区、10个示范县、50个示范企业和100个示范项目的建设和实施。

  4.继续推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建立和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整合优势资源向优势行业、优势企业聚集。实行行业用水定额制度,编制不同地区和行业的节水规划,推行工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中水回用。

  5.开展城市节能降耗工作。推广城市节水设备和产品,改造供水管网、推进中水资源化,提高重复用水率,建设节水型城市。改造城市公共照明设施,大力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加大新型建筑材料推广应用力度,优先使用太阳能等环保能源,推进

建筑节能。制定并适时公布节水、节能的设备和产品目录,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五、组织领导

  (一)主办: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省环保局

  (三)协办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政府研究室,省广播电视局,省政府新闻办,团省委,云南日报报业集团,云南人民广播电台,云南电视台。六、要求

  七彩云南保护行动是省委、省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的重大举措。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七彩云南保护行动的重大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省级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发挥部门职能优势,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按照任务分解,努力完成七彩云南保护行动的各项任务。

  各州(市)人民政府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切实做到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狠抓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保障措施,积极开展各具特色的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努力在全省上下形成一个尊重自然、珍惜生态、保护环境、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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