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低保对象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作者:张维 来源:三秦都市报
针对近年来物业服务相关收费举报投诉较多的实际情况,今年以来,西安市物价局组织人员对部分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了调查走访,并对物业服务企业在具体经营服务活动中的收费行为进行了抽查检查,发现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不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不规范、自立项目或自定标准收费、违反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政策等价格违法行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对此,出台了《西安市物业服务相关收费明码标价规范意见》,7月1日起实行。
9类20项收费公示缺一不可
《意见》明确,物业服务及代收代缴价费公示内容涉及9类20项,分别是物业服务企业全称、物业服务等级、收费项目、收费类别、收费标准、计费单位及计费方式、收费依据、备注、监督投诉电话、价格举报电话等。
涉及物业服务费、装修押金、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人员出入证件工本费、水费、电费、采暖费、电梯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等。
暂住人口也需交生活垃圾处理费
依据规定,收费主体为城六区和高新、经开、曲江新区市容管理部门,收费对象为在本市城六区和高新、经开、曲江新区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含城中村村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
市容管理部门委托物业代收代缴的,物业企业应当进行公示,未受委托、不代收代缴的应不公示,也不得收费。
物业企业接受委托向物业管理区域内餐饮业、旅店业、集贸市场、商业网点等收取垃圾处理费的,按收费标准执行并进行公示。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中小学、福利院的,不征收;根据国家政策,对市低保对象和残疾人,凭有效证件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