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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侵占70公顷保护区导致鱼类产卵地消失

2011-04-26 中国环保技术网 我要评论(0) 字号:T |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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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14日08:00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 韩乐悟 近年自然保护区被工程建设步步蚕食的现象已使保护区及相关法律的尊严大大受损。

2011年04月14日08:00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 韩乐悟

近年自然保护区被工程建设步步蚕食的现象已使保护区及相关法律的尊严大大受损。农业部、环境保护部4月13日通报了四川省泸州市3起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规工程。

业主均为政府

该3起工程均位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泸州段,共占保护区岸滩近70公顷。通报称,工程的修建和运营对保护区和保护对象造成了严重影响,且损害了自然保护区的严肃性,建议四川省人民政府严肃查处。

这3起工程是泸州市江阳区张坝防洪护岸工程、泸州市纳溪区麻柳沱防洪护岸工程和长江泸州航道局泸州综合码头工程。耐人寻味的是,3起工程的业主分别为江阳区政府、纳溪区政府和泸州市航道局。3起工程中除1起目前处于停工状态外,其他两起分别为基本完工和已完工。

停工通知未能阻止

2010年10月,农业部在组织开展涉国家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工程建设情况专项检查中发现,上述保护区泸州段存在3起违规建设工程。2010年11月,农业部、环境保护部联合组成调查组对这3项违规工程进行了调查核实。

从通报的3起违法工程看,当保护区管理方介入时,可谓“为时晚矣”。3起工程无一不早已动工,其中两起已基本或全部完工。

据农业部渔业局今天公开的两部门通报,泸州市江阳区张坝防洪护岸工程位于泸州市江阳区长江、沱江入汇口以下3公里长江干流右岸,属保护区缓冲区。工程新建堤防长4025米,占用保护区缓冲区面积62.54公顷,规划总投资4897.85万元。该工程建设依据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水委)2000年9月审查通过的《四川省泸州市城市防洪规划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规划报告)。2007年1月,四川省水利厅批准工程实施方案设计报告。2007年9月,泸州市环保局审批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08年3月,泸州市水利局批准工程开工。2009年2月,保护区泸州管理处下达停工通知书,但施工方仍间歇性施工,现涉江工程已基本完工。

泸州市纳溪区麻柳沱防洪护岸工程位于泸州市纳溪区安富东片区的长江右岸,属保护区实验区。工程全长1349.54米,占用保护区面积6.4公顷,规划总投资4496万元。该工程建设同样依据防洪规划报告,于2010年1月动工。2010年3月保护区泸州管理处下达停工通知书。2010年5月,泸州市环保局审批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截至农业、环保两部调查组前往调查时,四川省水利厅尚未批准工程实施方案设计报告。目前该工程处于停工状态。

长江泸州航道局泸州综合码头工程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方山镇,属保护区缓冲区,占用保护区岸线240米及相应水域,占用保护区面积0.2公顷,规划总投资4048万元。2006年10月,泸州市环保局审批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07年2月,长水委批准涉河建设方案。2007年7月和8月,原交通部和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别批复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由原交通部投资。2008年11月开工建设。2009年7月保护区泸州管理处下达通知要求长江泸州航道局提供相关资料时,工程已完工。

鱼类产卵场永久消失

两部门通报认为,上述3起工程在保护区缓冲区内进行,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破坏了国家重点保护和地方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水域、场所和生存条件;在审批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环评时,未按规定征得环境保护部的同意;未按规定编制工程对保护区影响专题评价报告,报农业部组织专家论证。3起工程对保护区及保护对象造成了严重影响:

其一,减少了保护区自然河岸、岸滩等重要区域。3起工程共涉及改造保护区自然河岸5600多米,占用保护区岸滩近70公顷,使保护区自然性下降,面积减少。

其二,改变了工程影响区域原有生态功能。两起防洪护岸工程使河岸渠道化,隔离、占用河漫滩地,原来洪水期淹没区域鱼类的天然产卵场及幼鱼的索饵场永久消失。通报强调,泸州综合码头工程虽未对鱼类栖息地造成较大破坏,但营运后进出船舶增加,航运活动、噪声和污染将对鱼类的栖息繁衍造成不利影响。

其三,损害了自然保护区的严肃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保护区是禁止和限制开发区域,泸州市相关部门在保护区内修建工程,违背了法律和当前有关生态保护方针政策,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两部委要求反馈查处结果

鉴于3起工程违法情节严重,负面影响大,为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护长江河流生态系统和水生生物多样性,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两部门通报建议四川省政府一方面依法对违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部、环境保护部;一方面责令违规单位采取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地恢复保护区原有生态功能。建议强调,“这些补救措施需经农业部组织专家论证并批复后实施。”

鉴于加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对保护长江珍稀特有鱼类、维护长江生物多样性、保障长江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两部门还建议四川省研究成立该保护区四川片区专门管理机构,督促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加强监管,认真落实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本报北京4月13日讯


【责任编辑:管理员 TEL:400-666-4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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