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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甲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延续审查结果的公告
作者:未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3 12:50:05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和《关于甲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06〕98号)的规定,我局组织进行了2006年全国甲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延续审查工作。现将审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准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等166家单位甲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延续。名单及评价范围详见附件一。
  
   二、因未达到甲级资质条件,降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北京化工研究院等23家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等级。名单、资质等级及评价范围详见附件二。
  
   三、因未达到最低资质条件,暂停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等4家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名单见附件三。
  
   四、因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注销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等8家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名单见附件四。
  
   五、批准铁道部科学研究院等25家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
  
   自2007年1月1日起,各单位应在此次批准的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之内承接环境影响评价业务,并按照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6号的规定,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相应类别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签字负责制。
  
   2006年12月31日之前,各单位在原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之内,已与建设单位签订环境影响评价合同的项目,超出此次批准的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的,应于2007年1月10日前,将项目清单和相应的合同原件报我局备案,经我局核准、公告后,方可继续完成。
  
   备案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100035)
  
   联系人:应利(010-66556408)
  
   各单位应尽快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手续,取得职业资格登记证的人数达到相应要求后,方可领取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
  
   领证地点: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资质管理与培训部(北京安外北苑大羊坊,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对面,领地商务楼A座1001室)
  
  联系人:刘金洁 朱莞
  
  联系电话:(010)51095497           

  附件:1.甲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延续单位名单
  
  2.降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等级单位名单
  
  3.暂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单位名单
  
  4.注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单位名单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环评 资质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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