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危废、医废集中焚烧监督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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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山水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14 11:2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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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所谓负压状态:一般指某个容器或某个容器状态设备a.整体容器壁内侧承载压力为负值;b.进出口两端的压差为负值;迄今为止我们无法给定这两个具体的负压值,来规范“系统处于负压状态”。
② 焚烧炉的几何形状十分复杂,炉内流体(系统)过程中,常因截面积改变、流体方向改变产生局部阻力变化;流程中湍流存在,甚至会有流体死角;因而流体速度、动压随之波动变化。但是千差万别、千变万化,都不会使“焚烧的运行过程中,(高温流体本身)系统处于负压状态”。
③ 为了“避免(垃圾焚烧流体的)有害气体逸出”,可以给炉内流体设定一个相对高的流速,使其在炉内阻力、湍流等变化时,整体上仍然保持一定的速度、矢量,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如果硬要给这个复杂的设计取个简单的名词,笔者认为炉内流体保持相应流速的“定常”,比要求系统处于“负压状态”更准确些。
④ 防止炉体泄漏,主要应当依靠炉体结构设计;提高耐高温材料的抗裂性;和加强维护、维修。而依靠炉内“相应流速定常”,甚至幻想其速度可以使某个裂缝或泄漏处产生“拉法尔”效应,都是要付出巨大的动力消耗为代价的。
“进料系统应处于负压状态”
①这条技术规范如果是针对进料口的。笔者则认为:进料口截面处如果“处于负压状态”,反而会导致炉内燃气流的逆向外泄(以图分析很简单明白,此处从略)
②如果进料口已经设置了自动启闭的密封门,再要求执行“负压状态”,这条规范,不仅是多余的,而且对于安全防爆是有害的。
综观我国众多焚烧炉厂家,能够满足高温场流体“处于负压状态”,来进行技术和产品服务的,估计很难做到。我们自己为什么要用想象中的“处于负压状态”,来困扰我们自己呢。
四.关于“一燃室、二燃室温度控制”:
危废正文P12、医废正文P12、P13均有关于燃烧室温度控制技术规范文字。
1)医废P13/5.7.7.7(1)“应严格控制燃烧室烟气的温度、停留时间和流动工况”。笔者认为这样文字中:
① 燃烧室主流是火焰流而不是烟气;烟气流则是(焚烧)炉外流体学过程。
② 关于炉内火焰在高温区停留时间,即3T原则中之Time要求。笔者认为Time的定义既是一个时间量,也是一个空间量。燃料燃烧的火焰流速是X·M/S至X·10M/S。如果要求停留2s,还应该标明“二燃室”的空间量。果真这样的话,现在市场上大部分中小型焚烧炉,恐怕非重新设计不可了。
2)危废P12/5.7.9.2(3);(医废同)“……一燃室和二燃室温度等重要工艺指标实行在线检测”。
既然这样“重要的工艺指标(需要)实行在线检测”。本法规更应当给定一个明确的技术标准了。况且,现在科技界已经证明:400~800℃高温场是PAHs生成的温度条件。因此,完全可以要求危废、医废焚烧设备的燃烧室必须跨越此温度区间。不过据笔者分析,所谓“二次燃烧工艺思路”的一燃室、二燃室是跨不过去的。
3)据笔者所知:高分子废弃物(如橡胶、塑料、树脂、油漆、油墨、沥青、动物肢体(蛋白质、脂肪)等的完全燃烧反应机理,已经被一位中国人所破译。笔者看到的高分子废物完全燃烧炉型,根本不需要设立“二次燃烧室”。而且高分子废物的完全燃烧反应,在2米的火焰流范围内就已经完成,从其唯一的燃烧室喷发的火焰的尾巴,已经看不到黑烟,也闻不到恶臭。该创新技术与危废正文P9/5.7.4.1(2)“应设置二次燃烧室,并保证烟气在二次燃烧室1100℃以上停留2s”这项技术规范明显相左,(新技术的火焰末端,甚至可以直接进行林格曼黑度、尸体恶臭的监测)。而行业行政法规如果长时间得不到及时修改,将会阻碍创新技术的应用。行业法规的专家们能不能给我国自主创新技术,予留出一定的发展空间,这是广大群众所迫切期待的。
五.关于“动物性废弃物”焚烧设备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的归属问题:
1)动物遗体;当前人体内脏、器官、肢体的手术切除物;人类遗体的集中焚烧设备运行情况:
①现有的医用焚烧炉或民政系统的人类尸体火化设备,可以说:没有一个不冒黑烟、不散发恶臭的(其二恶英生成机理与高分子废物焚烧炉相同)。
②来自动物肢体的有机物的完全燃烧机理,与高分子废物完全燃烧机理是一致的。因此,彻底解决现有医废焚烧炉或民政火化机焚烧黑烟和恶臭问题,应当是指日可待的。
2)如果让我国民政部门来制定“火化设备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可能比较困难的。而由国家环保总局将“医疗废物集中焚烧设备监督管理技术规范”的执法范围,拓展到民政火化设备;或者把火化机的相关技术规范的制定归属于国家环保总局,笔者认为在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下的中国社会主义体制中,应当不是难事。
六.关于危废编制说明P7“热解焚烧技术”一词,是否改为“气化焚烧技术,更贴切准确。笔者希望另找机会与专家、学者们深入探讨(气化、热解、燃烧,减量化与灭害化的关系;以及高分子废物完全燃烧与热能转化的关系等)。
七.人类生存环境在技术上是无法私有化的“公地”。小范围环境治理是软弱无力的,人类无法独善其身并有效实现自我保护。所以公地上共同生存的人类,更应当提倡环境公德。而环保行业的从业者,则更应当具备崇高的道德操守。危废、医废集中焚烧处置行业,则是要求更高道德操守的行业。不仅要加强燃烧科技知识的普及教育,在相关法规建立、健全的同时,更要加强行业道德法规的管理。
作者:山水秀 E_mail:mrxi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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